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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逾期未申请换领延续自动失效的公告

时间:2026-07-06 16:54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款第4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文件要求,下列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工程勘察设计丙级等类别资质,以及同本证书上由本机关核准的其他资质,均未在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届满前(含当日),提交换证延续申请(详见附件)。本机关不再受理此类企业的换证延续申请,其原由本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特此公告。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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