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6-07-10 14:26
青海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正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鸿涛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青海优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卓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澳达实业有限公司、青海锦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硕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2026年第二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为“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部达到要求。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之规定,依法撤销你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9日
原文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