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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0 11:40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相关资质且已满一年的企业;

(三)已取得资质但注册人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四)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五)未按要求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年报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

(六)其他情形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和方式

(一)核查内容。对企业的注册人员专业、数量、级别是否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二)核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核查内容,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

三、整改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或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我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二)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省内、外企业承揽工程;发现承接项目企业相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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