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青建设[2024]326号),我厅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开展了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7项,覆盖8个市(州),涉及7家图审机构、35家设计单位、31家勘察单位。此次共选调省内外各专业58名专家参与检查,分别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另外对4家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按工程类型划分,共计抽取房屋建筑工程26项,其中学校5项,医院1项,住宅6项,工业建筑3项,其他公共建筑9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项。按审查类别划分,施工图审查项目14项,小型免审查专家论证项目13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情况。
1.建设单位:本次检查共计发现3家建设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将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的情形。
2.勘察单位:本次检查共计发现26家勘察单位未能提供司钻员及描述员的社保、工资发放证明以及专业培训证书;15家勘察单位勘察报告签章页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盖章;5家勘察单位未按照《关于对工程勘察外业及试验测试过程实行影像记录的通知》要求对工程勘察外业及试验测试过程进行影像记录;17家勘察单位未提供有效勘察技术交底资料;12个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本次检查,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现场服务工作职责,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开展技术交底、阶段验收、解决问题;5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未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程序;3家监测单位存在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情形;3家勘察单位在青存在多家分公司情形。
3.设计单位:本次检查共计发现17家设计单位未提供有效设计技术交底资料;9个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本次检查,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现场服务工作职责,未在开工前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开展技术交底、阶段验收、解决问题;10家设计单位电子签名确认表部分人员签字与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备案签名字迹不一致,涉嫌代签;3家设计单位建筑专业负责人不具备执业注册资格,不满足《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2家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不具备执业注册资格,不满足《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累计10家设计企业未能提供设计人员在社保缴纳、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4家设计单位在青存在多家分公司情形。
4.施工图审查机构: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对报审项目管理不到位、政策性审查不严格,对项目随意拆分报审、系统填报的项目名称与设计图纸上的名称不一致等情况;对报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必要的签字盖章等缺乏审核,存在上传图纸不全、图纸执业注册人员签字盖章或签名不一致、勘察设计单位电子签字不全,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情况。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审查超时情形,4个项目审查时限逾2至4天不等。
(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
1.勘察设计单位:个别勘察设计单位存在勘察设计质量三级校审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对审查意见修改答复不及时或修改质量差的情况,已经施工图审查(论证)合格的项目,仍旧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此次检查共发现违反一般性条文252条,平均9条/项;强制性条文104条(建筑专业28条、结构专业29条、给排水专业12条、暖通专业14条、电气专业 21条。),平均 3.9条/项。
2.施工图审查专家:个别专家仍旧存在审查专家责任意识不强,审查意见不规范、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未一次性在审查系统中提出审查意见、漏审错审强制性条文的情形;缺乏对新颁布施行的通用规范的学习和正确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漏审错审强制性条文情形。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别地区存在备案监管不到位,建设单位上传系统资料、图纸不全,相关勘察设计人员未填报齐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仍予以备案登记的情形。
三、处理措施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共计60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对相关责任企业、机构、审查专家开展约谈、限期质量整改、限期资质整改,行政处罚、移出专家库、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对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督导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扎实完成工程项目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
(一)建设单位检查处理情况。责令3家存在未按照规定将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的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各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二)勘察设计企业检查处理情况。责令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7家勘察设计企业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各处10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责令3家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监测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00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按《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之规定,对6家存在未将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勘察单位各处2万元罚款,对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600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对21家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参加本次检查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处理情况。对1家审查人员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未一次性在审查系统中提出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约谈;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处罚3万元,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1500元,记入信用档案。
(四)资质动态核查处理情况。对省内4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对存在注册执业人员不足、任职与社保不一致等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针对性开展约谈,督导企业按资质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整改。
(五)审查专家检查处理情况。对在施工图审查项目中漏审错审多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3名审查专家进行约谈,同时责令机构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对在同一免予事前审查项目论证中存在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3条以上的以及未一次性在审查系统中提出审查意见2名专家暂停专家资格6个月。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法制与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企业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合规,强化施工监督和现场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规范审查流程,严把标准,确保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专家应严肃开展勘察设计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公正履职,杜绝索贿受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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