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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告知公示

时间:2026-04-21 16:50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内建行函〔2026〕2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闽建建函〔2026〕3号),原发证机关查实卢志诚等共计2894人在调入四川前未依法依规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我厅于3月17日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告知公示》,于3月31日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因系统原因,部分当事人未及时收到告知公示,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厅已撤回上述公示和公告,现重新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卢志诚等共计2894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

相关单位(个人)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12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1日

原文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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