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相关类别工程项目(包括房建、市政、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煤炭、商物粮、农林、建材、岩土工程等工程)历史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历史业绩补录时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高度重视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关系到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活动,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更是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业绩补录工作,严谨细致审核项目信息,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切实扛牢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扛牢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B、C级)并逐级推送,同时加强现场核查力度,杜绝虚假历史业绩的录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7日